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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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6)010097 号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华中数控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华中数控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6 年 2 月 21 日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武汉华中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0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45,619,375.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56,380,624.69 元。上述资金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11)
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132,987,900.00 元用于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31,442,100.00
元用于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91,950,624.69 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702,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5,619,375.3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56,380,624.69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35,904,877.12
加:以期年度收到盈利预测补偿款 1,411,454.00
减:以期年度已使用金额 566,182,891.76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 6,543.22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7,507,520.8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3,453,293.0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96,170,721.32
减:本年度手续费 955.5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4,789,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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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定
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2009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0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度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账户监管三方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设立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交流伺服驱动器
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1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账户监管三方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将超募的资金分别存储于在中信银行武
汉梨园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
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三家银行(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玉溪市商业银行明珠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华中数控数字化装备园(第一期)项目的议案》。武汉华中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
(含利息) 全部转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注销中信银行武汉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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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支行专项账户。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中、高档数
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所募集资金、甲方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012 年 4 月 13 日,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在玉溪市商业银行明珠支行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3 年 5 月 31 日,上述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2013 年 6 月 7 日
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销了上述专户。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
拟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专项账户(账号为 0528014210000053)中的全部
余额(含利息)转入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并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的原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鄂州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备注
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 416040100200121052 25,908,227.00 智能定期
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 416040100100145756 9,994.07 活期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 0509014210009934 4,297,194.51 活期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 11153000000452557 4,573,721.47 活期
合计 34,789,137.05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其它情况
1、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
无
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对募集资金的占用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募集资金的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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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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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638.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17.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235.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预计效益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2014 年 12 月
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否 13,298.79 8,417.13 978.95 7,994.81 94.98% 599.53 否 否
31 日
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 2015 年 12 月
否 3,144.21 3,144.21 658.17 1,018.60 32.40% 0 不适用 否
化项目 31 日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6,137.02 6,137.02 6,137.02 100.00% 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443.00 17,698.36 7,774.14 15,150.43 599.53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 2011 年 04 月
否 704.52 704.52 704.52 100.00% -181.89 否 否
限公司全部股权 20 日
投资设立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 2012 年 06 月
否 950.00 950.00 963.37 101.41% -2.14 否 否
限公司 30 日
增资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 2018 年 6 月
否 6,370.00 6,370.00 1,842.93 6,170.37 96.87% -192.39 不适用 否
司 30 日
收购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 2012 年 12 月
否 14,688.42 14,688.42 14,688.42 100.00% 205.82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91.79%股权 21 日
收购上海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 2012 年 12 月
否 1,634.78 1,634.78 1,634.78 100.00% 134.82 否 否
司 56.68%股权 26 日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费 否 623.48 623.48 623.4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3,500.00 3,500.00 3,5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2,800.00 22,800.00 22,8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1,271.20 51,271.20 1,842.93 51,084.94 -35.78
合计 67,714.20 68,969.56 9,617.07 66,235.37 5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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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期,机床行业整体下滑明显,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2、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即将办理竣工手续,尚未实现收益。
3、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机床行业整体下滑,市场需求萎缩,业务量下降,使得公司营业利润下降。
4、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项目延期原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中数控数字化装备园第一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暨部分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数字化装备园(第一期)项目的计划由新建生产厂房两栋变更为五年内仅新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建特种机械装备制造车间(含配套工程),电机车间延期建设三至五年。
5、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低于预期,以致未达预期收益。
6、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制造行业不景气,订单下滑,以致未达预期收益。
7、上海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制造业整体持续低迷,盈利空间和市场竞争能力下降,使得公司营业利润下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适用
公司上市超募资金金额总计为 49,195.06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共计使用超募资金 9,800 万元,
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3,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300 万元。
2、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截
止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704.52 万元收购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3、2011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8 月 29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46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346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华中数控
数字化装备园(第一期)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370 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50 万元投资设立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进展情况 5、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2012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本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股份收购协议》、《标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生效。2012 年年末,公司完成了标的公司的工商
变更工作。
7、根据《华大电机盈利补偿协议》和《华大电机盈利补偿补充协议》的约定,截止 2013 年 5 月 6 日,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
进中心和 36 名自然人股东已向公司支付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的补偿款合计 1,411,454 元。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进中心
和 36 名自然人股东已履行完毕其在上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下的针对华大电机 2012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的差额的补偿义务。不考虑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79%股权实际支付 14,688.42 万元;收购上海登奇机
电技术有限公司 56.68%股权实际支付 1,634.78 万元;
8、2014年2月2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5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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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截止 2011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置换情况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3,593,800.00 元。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并履行相关程序。
适用
2011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346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情况 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346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元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0 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时归还了上述款项。
201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的议案》。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
金额及原因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 6 月,公司将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 6,137.0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继续实施募投项目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投资设立云南华溪数控装备有限公司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产生的133,685.13元银行
利息所致。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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