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关于与施晓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2 08: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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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施晓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根据市场情况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5 年 12 月 8 日,施晓烨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

下简称“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施晓烨不再继续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晓烨

签订时间:2016 年 2 月 20 日

(二)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放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的 10,574,018 股股

票。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合同》终止,

《认购合同》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无需再向对方履行前述两份合同项下尚未履行的其他任何义务;

3、《认购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知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保密信息(不论以何种方式体现)仍负有保密义务,否则,泄密方应赔

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

4、凡因《终止协议》所发生的或与《终止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

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对争议进行协商后 30 日

内,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解决。

5、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施晓烨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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