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
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聘任陈雨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邹云翔先生、史可
平女士、管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杨艳军女士(兼)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继续聘任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其任
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
公司发展;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继续聘任陈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杨
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邹云翔先生、史可平女士、管理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杨艳军女士(兼)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聘任
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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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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