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6-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6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1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79 人,共代表股份 641,786,7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股份 639,133,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6 人,代表股份共 2,653,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王兵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2.董事候选人陈雨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644,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
3.董事候选人杨艳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4.董事候选人常张利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5.董事候选人陈学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6.董事候选人裴鸿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944,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8%。
7.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8.独立董事候选人谷秀娟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5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
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岩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4
经选举,由王兵先生、陈雨先生、杨艳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
学安先生、裴鸿雁女士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陈少明先生、
谷秀娟女士、朱岩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曹江林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464,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
2.监事候选人胡金玉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524,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5%。
经选举,由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齐英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与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576,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反对 2,124,948 股,弃权 85,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7%;反对 2,124,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8.1%;弃权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576,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反对 2,124,948 股,弃权 85,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7%;反对 2,124,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8.1%;弃权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任保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6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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