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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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

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

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及家族成员于志芬、孙红丽、

孙鲲鹏、霍文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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