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2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时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2 月 5 日
3、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5
名,代表股份 691,616,2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5.88%。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633,118,7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 人,58,497,503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3.8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会议对董事会
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684,42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6%;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864,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5,7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5%。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136,2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864,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7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
2.1 发行规模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2 债券期限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6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7 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8 承销方式
同意 684,3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33,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2.9 关于决议有效期
同意 684,30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1,343,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011,6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反对 1,343,8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2% ; 弃 权
5,967,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7,6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684,425,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6%;
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19%;弃权
5,869,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9,09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5%。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131,9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反对 1,322,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弃 权
5,869,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9,09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同意 686,002,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19%;
反对 5,609,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1%;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表决权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709,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反对 5,609,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弃权 4,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41,300
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684,286,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4%;
反对 1,49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22%;弃权
5,833,7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33,76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8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993,2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反对 1,496,14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13% ; 弃 权
5,833,7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33,763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 684,100,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8.91%;
反对 3,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45%;弃权
4,433,9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3,96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6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59,293,1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反对 3,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3% ; 弃 权
4,433,9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3,963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议案》
同意684,100,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8.91%;
反对3,22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47%;弃权
4,290,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6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559,293,12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807,36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反对3,225,01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弃权4,290,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79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舒知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2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