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0 0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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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

司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冶

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议案内容: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6.92元/股。具体

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后,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3.85元/股。具

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

件后,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41,800 万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548,716,883 股(含本数)。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

项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调整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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