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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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30—16: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公司研发中心大楼。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

数为 208,643,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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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208,455,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38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8,45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456%。

(四)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52,0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77%。

(五)公司董事长崔敬学先生因公务在外地出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黄万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

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206,791,755 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830,9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21,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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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830,9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21,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8,622,6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830,9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

同意增补马蓉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增补监事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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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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