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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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园生物”)近

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的补充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信达情况

1、中国信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1,025 万股,经 2014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2,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11.30%。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30%,上述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解除限售。

2、中国信达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花园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花园生物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数,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超

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若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截至目前,中国信达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历次减持情况

截至公告出具日,中国信达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将不超过 900 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98%。其中若

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其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公告日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每股 20 元以上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其他有关说明

1、中国信达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2、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中国信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的补充函》。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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