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孙菁菁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2
月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在长沙市金星中路528号茉莉花国
际酒店15楼国际厅召开。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9,584,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67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9,2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9,2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股东姜天武、李菁、李军、张爱纯、李建伟、涂云华、伍伟回
避本议案表决。同意 2,859,215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644,4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袁学良 李 强、孙菁菁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