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7: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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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资格条件、任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岑嘉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岑嘉文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

发现岑嘉文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3、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岑嘉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1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年2月18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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