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1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7,551,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32%,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的 股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1 人 , 所持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 数 为
3,135,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3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共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15,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9901%。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5、《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6、《关于批准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7、《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阅报告和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7,551,54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7,551,548股,反
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