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拟聘任赵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仔细审阅了赵金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赵金龙先生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取得的限制性股份1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聘任赵金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寿邹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