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量子磁系健康产业基金募集优先级资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量子高科
(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关于为量子磁系健康
产业基金募集优先级资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量子磁系健康产业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回购担
保,有利于量子磁系健康产业基金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目标项目的投资培
育,加快推动公司长期产业化布局的发展目标。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量子磁系健康产业基金募集优先
级资金提供的回购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量子磁系
健康产业基金募集优先级资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王 林
李显峰
陈咏梅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