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沙支
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曾胜辉为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无
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侵犯
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分
行新沙支行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三十二次(临时)
董事会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刘小清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