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
PPP模式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子公司”或“乙方”)的通知,华宇园林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就前期中标的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签订了《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868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二、协议主体
1、甲方:
名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龙潭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2、乙方:
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55号7-1
法定代表人:汤于
3、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塔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舒明玉
三、合同签订背景和目的
该项目是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无经营收费,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并附加政府每
年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乙方获得合理回报,以此有效推进本项目顺利建设运
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项目甲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工程施工利润,政府购买服
务与乙方建立PPP合作关系,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工程注入资金,进而推动本项目顺
利建设。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范围: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山体荒山
植被修复、山体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乡村“四旁”
行道树、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等单位工程。工程建成投用后特许经营期运营管理及维
护。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投资总额 4.868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4、项目实施方式: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甲、乙双方签订PPP合同后,乙方与甲方授
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向项目建设运
营公司支付产品使用服务费,并一次承诺,分年支付,在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收到产品使
用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乙方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
5、项目建设运营公司的设立: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20%,乙方出
资800万元,占出资比例80%,甲乙双方一次性足额到位注册资金。
6、项目合作期限: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个月。特许经营期限为项目建成投用后5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可由项目建设运营公司向政府有关主管机构申请延长特许经营
期。
7、投资回报:投资年化收益率按10%计提,计算周期为实际发生天数。
8、产品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第二天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五年,在运营期内政府按项
目审计后应支付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付费。若甲方相关资金到位,可提前回购项
目。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至运营期间每年支付一次,双方约定每年支付均
在支付期间的期末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
政府购买服务提前支付服务费的按照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9、违约处理: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或被违背,均构成违约,在被允许的时期内应予以改正。甲方应承担其违约给乙方造成
的工期延误损失,准予工期顺延。乙方应承担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
损失。若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另一方有权发出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
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
注。
六、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
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