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为公
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大股东沈
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为公司中长
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办理出质登
记手续至公司为该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抵押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大
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其中短期授信总额 7,000 万元,授
信期限 1 年,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授信期限 3 年。为支持
公司发展,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
流通股股票为公司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
2、关联关系
沈广仟先生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特别审批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广仟先生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530,000 股,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8,224,000 股,合计持有 117,75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7.6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票为公司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旨在
支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上述担保为无偿提供,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
用。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沈广仟。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3、质押物名称: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4、质押物数量:2,238 万股。
质押期限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至公司为该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向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抵押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止。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保证人并未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助于推动
公司顺利完成融资活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现金流的充足,实现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除本次关联担保
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为公司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本
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在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无偿质押担保,不
收取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支持与信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规划
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