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保荐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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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人”)及保荐代
表人李捷、谢云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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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捷、谢云山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捷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谢云山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三)项目协办人基本情况
邢剑琛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健实、黄艳婕和李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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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8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光荣
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5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 年 12 月 1 日
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四楼
董事会秘书: 匡安荣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电话: 028-67087999
传真号码: 028-67087999
互联网地址: www.eoptolink.com
电子信箱: ir@eoptolink.co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讯设备(不
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三、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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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人内核小组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核,内核小组成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形
式对立项申请发表意见,进行立项审查。
2、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适时参与项目进展过程,对项目进行事中
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参加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问题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执
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制定解决方案。
3、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1)内核小组情况
东莞证券内核小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8 号《证券公司从事股
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并
购内核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成立的参与证券
发行业务的内控机构。
目前,东莞证券内核小组共 12 人,由风险控制部门领导、投资银行部资深
业务骨干等组成,各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金融等方面,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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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2)内核程序
①正式申报材料全部制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业
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申请材料从文件制作质量、材料完备性、合规性、项目方案
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修改意见向项目负责人反馈;项目组成员根
据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报送项目管理部;
②项目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提请内核小组负责人确定并通知
内核小组成员开会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管理部在开会五日前将主要申报材料电子
版或书面材料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并通知项目组;
③内核小组按照《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管理部形成会议纪录,并将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组;
④项目组根据内核会议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经项目管理部
确认后,项目组方可申请正式出具公司签章文件,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证券监管
机构。
(二)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2013 年 4 月 12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成都新易盛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发行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 11 人,实到
11 人,参加表决 9 人(李捷、谢云山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回避表
决),符合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新易盛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由现场核查人员说
明核查意见,然后听取了内核小组对新易盛项目审核情况的报告。会议集中讨论
了新易盛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财务指标成长性、潜
在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项目小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研究,结合发行人和行业与业务的
实际情况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进一步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并对文字表达等细节进行了修改,同时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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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 9 票同意通过内核小组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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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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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的说明
东莞证券严格遵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及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核查发行人有无异常的大额收支,结合会计师关于资
金流转的内控测试,抽查部分资金及其对应的交易合同、凭证,确认资金流转均
有真实交易,其中以货币资金进行交易的,追查至银行对账单,以票据进行交易
的,应结合银行函证程序或票据备查簿核查其真实性;检查发行人预付款项付款
情况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并对期后到货情况进行检查;取得发行人报告期的应
付账款的构成,分析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和付款周期的变动情况,核查是否有延
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况;核查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形成相关的原始文
件,判断是否合理;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是否与原材料的市
场价格波动一致,有无异常情况;核查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检查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检查其与出口货物数量等是否一致;检查
是否存在同一对方账户既有流出又有流入的情况,询问发行人有关原因;取得发
行人关于不存在虚构交易的声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
增长的情形。
(二)与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式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
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 12 月份的收入占全年收入
的比例是否异常;查阅并复核会计师实施截止测试的工作,以检查发行人是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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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调节收入确认期间在各年度之间调节利润;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退货清单,
抽查部分交易,了解退货原因、金额及其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是否存
在大规模退货的可能性;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情况是否合理;核查发
行人是否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对报告期内境
内外各前十五大客户以及前二十大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核查是否存
在利益交换;检查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利益
交换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
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三)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情况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访谈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由其填写关联关系调查表并出具承诺函,实地走访关联方并对关联方进行访
谈;关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有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无偿提供
经济资源的条件;核查发行人成本、费用合理性;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成
本、费用合理性;关联销售、采购产品的价格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
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四)利益相关方报告期最后一年的交易情况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核查保荐人及其关联方,取得保荐人是否与发行人存
在交易的说明;核查 PE 及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客户,PE 出具其与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承诺;核查最近一年新增大额交易的客户、
供应商,是否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PE 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PE 及
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损害发行人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体外资金核查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进行主营业务原材料成本波动分析;进行毛利率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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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分析;对发行人异常资金和科目进行核查,了解其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其原始积累、民间借贷等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
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六)互联网虚假交易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取得发行人经营模式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交易。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
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分析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变动和产品毛利率情况,分
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判断发行人毛利率提高是否为成本降低所致;取得发行人
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分析是否存在将不属于与存货直接相关成本计入存
货的情况;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查阅在建工程明细账,筛选报告期内大额在建
工程支出,检查原始凭证,核查其是否与工程相关;实地走访发行人的生产现场
和在建工程现场,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和会计师,了解发行人的存货和在建工程
核算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
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
情形。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员工绩效考核和工资管理制度,抽
查员工劳动合同和查阅员工工资明细表,了解职工薪酬的变化情况;访谈人事行
政部经理和一般生产员工,了解发行人薪酬水平情况,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
员工薪金、发行人或者控股股东承诺日后补足少发工资的情况;要求发行人提供
员工名单和按职工岗位统计的工资资料,抽查工资单,与当地平均工资对比,分
析发行人报告期工资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员工名单、劳务合同及劳
务派遣公司工商资料,了解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和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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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支付单据测试,分析劳务派遣的合规性、是否存在滥用劳务派遣规避用工的
正常支出以减少人员成本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以
粉饰业绩的情况。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
加利润,粉饰报表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抽查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合同和凭证,分析发行人
各年度的期间费用变动,判断各项费用的比例是否发生大的异常变动;收集整理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数据,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
情况,判断发行人期间费用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查阅并复核会
计师期间费用截止性测试,关注期后发生的大额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情况;访谈发
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情况和各项费用的变化原因,分析发行人
是否存在延迟各项费用发生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
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存货明细表,获取发行人对应
收账款坏账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年度减值计提的变动情
况;抽查主要欠款的相关合同,了解主要欠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估计
坏账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存货构成,抽查
库存商品入账凭证,分析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评估
存货跌价的可能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集整理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坏账和存货跌价计提的情况,分析发行人减值计提是否不足;查阅发行人报告
期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
可能估计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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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
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取得
报告期在建工程统计表和外购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在建工程开工时间和转为固定
资产时间;访谈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了解类似工程的正常建设时间和工程进度,
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的情况;实地走访发行人在建工程现场,
向工程人员了解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获取主要在建工程的监理公司出具的在建
工程进度说明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
况
保荐人核查程序如下: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抽查
报告期后的销售合同,分析期后销售价格与报告期是否大幅下降;取得发行人报
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抽查期后采购合同,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
格走势,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期后大幅上涨的情况;访谈发行人
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后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未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未
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本保荐人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说明
东莞证券严格遵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根据 2014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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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4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 25%。本次无老股转让行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
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无老股转让行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
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的说明
东莞证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中“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
务”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对如下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发行
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韩玉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重要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关于不影
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制定了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出具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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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已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有效。
四、本保荐人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
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本保荐人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
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通过核查发行人两名企业股东佳兴盈科和中和春生的工商档案、合伙
协议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声明,并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查
询,发行人股东两名企业股佳兴盈科和中和春生均为私募投资基金,该等股东已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成登记备案程序,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佳兴盈科、中和春生均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成登记备案程序。
佳兴盈科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登记编号“P1008921”,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4 日。
中和春生管理人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694”,
登记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
中和春生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填报
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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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
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董事会会议
2012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公
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持股满三年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转让部分股份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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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分红回报五年规划(2013-2017)的议案》
等议案。
2014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司持股满三年的股东公开发售股
票申请以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发售股票数量的议案>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对 2011~201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会议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4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持股满三年的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申请以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发售股
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
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分红回报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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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2013-2017)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司持股满三年的股东公
开发售股票申请以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发售股票数量的议案>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对 2011~201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出具《北京国
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
人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
效;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
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出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认为:发
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
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
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
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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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人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2011 年 11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72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
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规范运作,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制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
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
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根据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19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
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68,800.28 万元,总
负债为 16,229.3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52,570.98 万元;2013 年度~
2015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35.88 万元、9,239.85
万元和 9,445.03 万元,持续增长;2013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74.26 万元、5,721.41 万元和 3,267.36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3.25%;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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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营性现金流量正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4、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20 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根据当地工商、税务、海关和社保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最近三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与东莞证券签订了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补
充保荐协议》及《补充承销协议》。
6、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820 万元人民币,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40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7、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8、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营运资金项目,发行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同时,
发行人也制定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9、本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已就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出具了声明;本次
发行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均就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出具了声明。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人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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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的证券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材料,发行人系由新易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易盛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2011 年 11 月 6 日,经
董事会决议,新易盛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57 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 15,591.18 万元为
基准,按 1:0.3565 的比例折股为 5,558.82 万股,每股人民币 1.00 元,其余
10,032.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1 月 18 日,四川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
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川商审批
[2011]41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5101090000221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经
营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历年年检,经核准持续经营,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经审计的各项财务指标如下:
(1)发行人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880.35 万元和 8,964.66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为 17,845.01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52,570.98 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3)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为 5,820 万股,本次拟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1,94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7,76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1]第 90103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注册资本 5,820 万元已足额缴纳,发起
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2)依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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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
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
(3)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
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讯
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等(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
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包括国家发
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
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和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等。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遵守环境保
护及防治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遵守环境保
护及防治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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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遵守环境保
护及防治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 月 13 出具证明:“成都新易
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8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遵守环境保护
及防治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遵守环境保
护及防治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经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及防止污染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四楼,主要从事
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我
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根据双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出具证明:“四川新易盛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开具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
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双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出具证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从 2014 年 1 月 3 日成立至本证明开具日期间,未发
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5、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109000022119 号《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的相关内容,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均为光模块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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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制的发行人登记、备案资料以及发行人三会
决议,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韩玉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高光荣持有发行人股份 1,093.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79%;胡学民
持有发行人股份 1,032.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17.74%;黄晓雷持有发行人股份
607.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44%,韩玉兰持有发行人股份 283.50 万股,占总股
本的 4.87%。四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3,017.2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1.84%。实
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6、本保荐人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发行人股东的声明文件,同时根
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控股股东
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韩玉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
易。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了解其经营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及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章程和财务报告,实地察看了发行人与业务经营相关
的资产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资料,确认发行人资
产完整,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具有独立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业务依赖,确认发行人业
务独立。
经本保荐人核查,确认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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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报酬,没有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确认发行人人员独立。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设有财务部,配备了具有相应数量和资质的会计人
员从事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行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
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或发起人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具有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财务独立。
本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
等,确认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确认发行人机
构独立。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自身独立经营情况的表述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8、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制定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其他有关制度,该等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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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修改均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
等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
权等股东权利。
9、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10、经查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并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 31002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13、发行人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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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升级风险
光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领域的延伸,对光通信设备的性能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光模块作为光通信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造技术将朝着小型化、
低成本、高速率、远距离、热插拔等方向发展,各种新功能、新方案的提出,以
及应用领域的拓展对光模块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艺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发行人核心技术不能及时升级,或者研发方向出现误判,导致研发产品
无法市场化,发行人产品将存在被替代风险。同时,随着微光学器件和集成光子
技术逐渐从实验室研究走向实际应用,光模块存在被具有更高集成度的光子器件
替代的风险。
(二)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光模块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速度快,需要光模块
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引进优秀人才,加强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495.16 万元、1,818.90 万元和 2,342.0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4%、3.48%和 3.81%。未来,如果发行人研
发投入不足,研发管理体系不完善,核心技术泄露,或者核心技术人员出现大面
积流失,将会大幅度削弱发行人的竞争力。
(三)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近几年全球及我国光模块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11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销
售收入约 30 亿美元;至 2015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已超过 46.20 亿美元,其
中中国光模块市场收入已经发展至 16.20 亿美元,其在全球光模块市场上的占比
也上升至 35%。
报告期内,受益于市场需求的增长,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如果未来全
球经济衰退,国家宏观政策进行调整,下游运用领域市场发展出现滞缓,或者通
信运营商投资计划削减,将减少光模块产品需求,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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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四)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光模块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数量众多。发行
人产品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有销售或最终使用。尽管发行人坚持自主研发,
并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这将
给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和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5,893.32 万元、52,157.43 万元和
61,007.27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22%、30.51%和 27.48%。未来,随
着发行人收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对议价能力较强的主流通信设备
制造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将逐步提高,发行人毛利率存在波动和下
降的风险。
四、东莞证券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随着全球移动和光纤宽带的部署、数据中心的整合等应用推动市场需求,全
球光模块市场规模正在稳步扩大。
1、全球电信市场平稳发展
全球电信行业平稳发展,宽带用户稳步增长,为光通信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截至2015年底,全球固网宽带用户约为7.40亿户,比上年净增约3,000
1
万户。
随着全球带宽需求的不断提高和数据中心、安防监控等光通信行业应用领域
的扩展,光纤宽带接入已成为主流的通信模式,光通信设备投资规模也进一步扩
大,成为推动通信行业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智能手机等终端的普及、视频应用和
云计算等推动下,通信运营商将不断投资建设、升级移动宽带网络和光纤宽带网
络。
全球电信资本开支发展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1
数据来源:ICCSZ
2-1-1-28
发行保荐书
资料来源:Infonetics(ICCSZ整理制作)
2、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急速扩大
随着大数据市场的迅猛发展,骨干网、接入网和数据中心建设均需采购大量
的光通信产品,从而给光模块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市场机遇。
WIND 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已达到 384 亿美元,
并以 51.44%的年复合增长率快速扩张。
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亿美元)
资料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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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球光模块市场不断发展
光模块是光通信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光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将直接带动
光模块市场不断发展。
最近5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快速增长,根据ICCSZ统计,2011年全球光模块市场
销售收入达30.50亿美元,至2015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已超过46.20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达10.94%。
全球光模块行业销售收入(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ICCSZ 整理制作)
视频、远程控制、云计算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网络带宽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五年,面对数据流量的飞速增长和用户带宽需求的增长,
通信运营商将不断进行网络升级,进而推动全球光网络设备市场和光模块市场的
发展。
2-1-1-30
发行保荐书
全球光模块销售收入增长预测(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ICCSZ 整理制作)
LightCounting 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年均增长率约为 8.62%,至
2020 年该市场销售收入将增至 71 亿美元。
同时,随着光通信网络向超高频、超高速和超大容量发展,高速率光模块已
成为光模块市场的发展热点。根据 Infonetics 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
10G/40G/100G 的销售收入已达到 24.43 亿美元,且将以 12.23%的年复合增长率
稳步快速增长,预计到 2020 年,全球 10G/40G/100G 光模块收入将达到 43.50
亿美元,在总体光模块市场的占比将超过 61%。其中,40G 光模块和 100G 光模块
的年复合增长率将分别高达 9.00%和 24.54%。
10G/40G/100G 光模块细分销售收入(亿美元)
2-1-1-31
发行保荐书
资料来源:Infonetics
4、中国在光模块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光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光模块厂商研发能力、
生产工艺的提高,结合产品的成本优势,国内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国外通信设
备制造商也增加了对国内光模块产品的采购力度。与此同时,国外通信设备制造
商为了降低成本,近年来也逐步把生产和研发基地向中国大陆转移,带动了中国
大陆光模块市场的需求,各大光模块厂商也将部分制造基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
展中国家转移。
随着我国在全球光模块行业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光模块企业出口持续增
长,行业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报告期内我国光模块行业进出口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光模块进口 10.37 8.28 6.15
光模块出口 17.71 14.37 11.43
数据来源:海关信息网
目前,国内光模块市场是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供应
链管理水平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国内比较有实力的企业主要有 WTD、
海信宽带、华工正源和发行人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光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
国内光模块企业的研发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逐步参与国际竞争。
2-1-1-32
发行保荐书
在国内市场中,发行人专注于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型号超过
2,800 多种,满足行业内各种技术参数指标,并能广泛运用于多种行业,是行业
内专业的光模块供应商。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发行人基于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精益的生产管理模式、全面的营销服务,
以高效的响应速度为全球各类客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光模块产品和服务。
1、研发创新优势
(1)科研技术成果显著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的研发理念,及时掌握国内外光模块产业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光通信行业的
技术进步。通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逐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行人在
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发行人主动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发行人的产
品类型。发行人不断提高光模块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凭借在高速模数混合电路
设计和光模块测试方面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多项专利。发行人紧跟技术发展和市
场的前沿,积极开展对高速及超高速光传输模块的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项目
储备。
(2)优秀的研发团队
发行人拥有专注于光通信行业多年的研发团队,熟悉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趋
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核心生命力”的创新理念,使发行人的新
产品研发和市场发展紧密结合,及时开发出适应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发
行人的研发团队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精髓,与企业共同发展和
成长。
由于光模块产品具有运用领域广泛、技术指标复杂、客户需求多样化等特点,
所以发行人研发团队需要具有快速的研发响应能力,迅速研发出满足客户特定需
求的定制化产品。发行人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研发团队的协作互动能
2-1-1-33
发行保荐书
力。
2、产品优势
(1)产品品种丰富,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
光通信产品由于技术指标复杂,客户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特征,发行
人拥有灵活的柔性生产线,产品范围覆盖广,目前已成功开发了不同型号光模块
产品超过 2,800 种,产品涵盖了多种标准的通信网络接口、传输速率、光波波长
等技术指标,运用领域覆盖了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
和智能电网等行业。发行人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和专业化的一揽子解
决方案。
(2)产品质量可靠
发行人坚持“创新引领行业、品质回馈客户”的发展理念,贯彻“规范管理、
持续改进、追求完美、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体
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先进的生产线自动化检测系统。精细的管理体系保证
了发行人生产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有力保障了发行人产品的质量。
发行人产品都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可靠性测试,确保了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
性。测试项目包括机械振动试验、高低温存储试验、加速老化试验、高低温操作
试验等。发行人产品先后获得美国 UL 认证、FDA 认证和 FCC 认证,德国莱茵 TUV
认证、欧盟 RoHS 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 CB 认证以及 EMC 认证。
3、生产管理优势
发行人以精益管理为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长期准则,从生产组织、部门
协调、物流管理等方面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发货周期,以最快的响应速度
为不同客户提供所需产品。
光模块产品运用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发行人不仅重视大批量、标准化
产品,还特别关注小批量、定制化产品。小批量、定制化产品在组织生产、质量
控制、物流协调等方面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发
展空间。
发行人通过多年实践积累,自主开发了客户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快速高效
2-1-1-34
发行保荐书
地完成订单的方案评审,进行原材料备货,组织生产;自动化生产调试系统提高
生产自动化程度,保证产品可靠性、一致性和高效性,产品的可追溯性达到行业
先进水平。
发行人光模块产品生产线齐全,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同时,发行
人具有灵活的生产线设备配置模式,各生产线之间可以根据订单情况进行产能调
配,有力保证小批量、多品种产品的生产;同时又能支持大批量同种类产品的生
产;形成了既能快速响应中小客户的小批量,又支持大客户大批量产品的生产特
色。
4、服务和营销优势
发行人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光模块产品专业性强,指标参数复杂,需要在售
前和售后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支持服务。发行人以市场、技术、品质、生产、采购
和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了客户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了全方
位的客户服务模式。
发行人市场销售团队具有丰富的市场和技术经验,能迅速把握市场热点和客
户需求,并及时传递到发行人研发、生产等部门。目前,根据发行人多年积累的
经验以及客户的要求,发行人可以快速完成从接收客户订单到供货的流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供应
链整合等多种措施,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发行人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等区域,涉及数据宽
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众多的客户
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发行人的经营风
险,并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三)发行人发展前景
作为目前国内光模块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新
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发行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及时掌握国内外光模
块产业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光通信行业的技术进步。通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
逐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行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发行人主动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发行人的产
2-1-1-35
发行保荐书
品类型。发行人不断提高光模块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凭借在高速模数混合电路
设计和光模块测试方面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多项专利。发行人紧跟技术发展和市
场的前沿,积极开展对高速及超高速光传输模块的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项目
储备。
由于光模块产品具有运用领域广泛、技术指标复杂、客户需求多样化等特点,
所以发行人研发团队需要具有快速的响应能力,迅速研发出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
定制化产品。发行人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研发团队的协作互动能力,
发行人经过发展,目前发行人产品的型号超过 2,800 多种,满足了不同行业、区
域客户的需求。发行人产品先后获得美国 UL 认证、FDA 认证和 FCC 认证,德国
莱茵 TUV 认证、欧盟 RoHS 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 CB 认证以及 EMC 认证。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供应
链整合等多种措施,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发行人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等区域,涉及
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众多
的客户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发行人的经
营风险,并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凭借优秀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取得较快
增长。2013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6,104.90 万元、52,263.43
万元 和 61,511.96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为 15.53% ;营业利润分别为
9,053.51 万元、10,394.85 万元和 10,515.61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为
7.99%;净利润分别为 7,935.88 万元、9,239.85 万元和 9,445.03 万元,最近三
年年均增长率为 9.33%。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五、保荐人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运
作规范,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
发展潜力;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发行人主营
2-1-1-36
发行保荐书
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发行人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此,本保荐人同意保
荐新易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二: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2-1-1-37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邢剑琛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 捷 谢云山
内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潘云松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郜泽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张运勇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1-38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
权李捷、谢云山两位同志担任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1-39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成长性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新
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暨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新易盛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
现将有关发行人的成长性情况向贵会汇报如下:
第一节 发行人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传输和接入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
光模块的研发及制造,目前主要产品为点对点光模块和 PON 光模块。自成立以来,
发行人技术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成功开发了不同型号光模块产品超过
2,800 种,产品涵盖了多种标准的通信网络接口、光波波长、传输速率、传输距
离等技术指标,运用领域覆盖了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
2-1-1-40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控和智能电网等行业,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的研发理念,及时掌握国内外光模块产业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光通信行业的
技术进步。通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逐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行人在
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凭借在高速模数混合电路设计和光模块测试
方面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多项专利。发行人紧跟技术发展和市场的前沿,积极开
展对高速及超高速光传输模块的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项目储备。
发行人主动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发行人的产
品类型。发行人产品都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可靠性测试,确保了产品的可靠性和
稳定性。测试项目包括机械振动试验、高低温存储试验、加速老化试验、高低温
操作试验等。发行人产品先后获得美国 UL 认证、FDA 认证和 FCC 认证,德国莱
茵 TUV 认证、欧盟 RoHS 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 CB 认证以及 EMC 认证。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供应
链整合等多种措施,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发行人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等区域,涉及
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众多
的客户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发行人的经
营风险,并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凭借优秀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取得较快
增长。2013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6,104.90 万元、52,263.43
万 元和 61,511.96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为 15.53% ;营业利润分别 为
9,053.51 万元、10,394.85 万元和 10,515.61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为 7.99%;
净利润分别为 7,935.88 万元、9,239.85 万元和 9,445.03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
增长率为 9.33%。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2-1-1-41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流动资产 52,400.22 42,254.19 33,577.88
非流动资产 16,400.06 13,579.90 12,079.21
资产总计 68,800.28 55,834.09 45,657.09
负债总计 16,229.31 12,708.15 11,771.00
股东权益 52,570.98 43,125.94 33,88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2,570.98 43,125.94 33,886.0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1,511.96 52,263.43 46,104.90
营业利润 10,515.61 10,394.85 9,053.51
利润总额 11,047.32 10,819.54 9,335.92
净利润 9,445.03 9,239.85 7,93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45.03 9,239.85 7,935.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8,964.66 8,880.35 7,696.0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36 5,721.41 2,674.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3.87 -2,724.56 -7,719.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82 -1,175.24 1,485.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3.62 1,832.02 -3,601.49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末 /2014 末 /2013 年末
流动比率 3.39 3.59 3.08
2-1-1-42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速动比率 2.05 2.53 2.0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3.25 21.75 24.52
每股净资产(元) 9.03 7.41 5.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7 4.46 5.53
存货周转率(次) 2.49 2.78 3.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4 24.00 26.53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2 1.59 1.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56 0.98 0.46
净额(元)
三、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40 万股,募集资金
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期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25,993.82 25,993.82 四川新易盛 1.5 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8.78 4,458.78 四川新易盛 1.5 年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新易盛 -
合 计 36,452.60 36,452.6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
期投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
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
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2-1-1-43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第二节 本保荐人的工作程序
一、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依据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据此出具本专项意见。
二、本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
本保荐人项目组首先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多次现场协调会,就尽职
调查事宜明确分工、任务及时间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发行人各部门提供了
尽职调查清单,明确了收集资料的质量标准。
其次,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并综合发行人提供资料和
与其他中介机构交换的意见,通过运用收集、整理、核对、计算、复核、现场勘
察、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行业状况、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所涉及
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事、内控等情况,以及涉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了解和调查,并据此得出了对发行
人是否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成长性要求的总体评价和判断。
对首次了解中尚未明确或不尽清楚事宜,项目组通过追加资料、追加调查程
序等手段发现、分析和解决各问题;并充分利用行业专家咨询、客户访谈等外部
调查机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追加调查程序,补充收集了相关资料。
最后,在前期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本保荐人内核会议审议中提
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答复和落实,最终形成关于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2-1-1-44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第三节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分别为 46,104.90 万元、52,263.43
万元和 61,511.96 万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收入产品类别主要为点对点光模块、PON 光模块和组件。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
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支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产 品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销量 比例 销量 比例 销量 比例
收入 收入 收入
点对点光模块 255.08 46,367.13 76.00% 207.09 40,538.13 77.72% 194.11 35,722.13 77.84%
其中:4.25G 以上 62.05 28,424.73 46.59% 36.32 23,402.50 44.87% 24.41 18,136.37 39.52%
4.25G 以下 193.03 17,942.41 29.41% 170.77 17,135.63 32.85% 169.70 17,585.76 38.32%
PON 光模块 109.11 8,857.09 14.52% 99.80 8,052.84 15.44% 111.30 9,045.15 19.71%
组件 - 5,783.04 9.48% - 3,566.46 6.84% - 1,126.04 2.45%
合计 364.19 61,007.27 100.00% 306.89 52,157.43 100.00% 305.41 45,893.32 100.00%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具备高成长性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产业政策支持
光模块是信息光电子技术领域核心的光电子器件,是构建现代高速信息网络
的基础。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该行业的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光通信企业的技术水
平和产品竞争力,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以支持行业发展。
2012 年 2 月 24 日,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指出推进智能光网络和大容量、高速率、长距离光传输、光纤接入(Fttx)
等技术和产品的发展。
2012 年 5 月 4 日,工信部发布《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到“十
二五”期末,通过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初步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
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
信息服务普惠全民”。
2012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
2-1-1-45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实施“宽带中国”工程为重点工作。加
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实现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加快部
署下一代互联网,重点研发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芯片、设备、软件和系统,推动产
业化。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培育壮大相关产业和市场。
2012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下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把握信息技术升级换代和产业融合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
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数字虚
拟、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动我国信息产业实现由大到强
的转变。
2012 年 9 月 3 日,科学技术部下发《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
项规划》,提出了总体目标:面向 2020 年我国千家万户 100Mbps 宽带接入的重大
需求,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突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出我国信息基础
设施总业务流量达 1,000Tbps 以上的综合解决方案,研制成套网络设备,着力培
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和物联网重大应用,带
动网络技术、计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微电子和光电子技术的综合发展,为我
国宽带网络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率先走向国际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2013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包括光纤、光纤接入设备、光传输设备、高速光器件等光通信设备作为下
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列其中。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
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
遇。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
确提出主要目标:到2015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
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20兆比特
(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行政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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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宽带比例达到95%。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2014 年 1 月 8 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提升城市
宽带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信息消费,
特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
2014 年 12 月 25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
告》,工信部决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
础设施发展和业务服务水平提升。
2015 年 5 月 8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 专项行动的意
见》,意见提出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和支撑智能制
造发展为工作重点,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网络能力、促进普及应用、提升用户体
验、服务智能制造,不断夯实宽带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持续增强宽带在
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基础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推动广
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强化网络信息安全
和文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推动大数据与云
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
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
经济增长点。
(二)光模块行业不断发展
随着全球移动和光纤宽带的部署、数据中心的整合等应用推动市场需求,全
球光模块市场规模正在稳步扩大。
1、全球电信市场平稳发展
全球电信行业平稳发展,宽带用户稳步增长,为光通信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截至2015年底,全球固网宽带用户约为7.40亿户,比上年净增约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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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1
万户。
随着全球带宽需求的不断提高和数据中心、安防监控等光通信行业应用领域
的扩展,光纤宽带接入已成为主流的通信模式,光通信设备投资规模也进一步扩
大,成为推动通信行业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智能手机等终端的普及、视频应用和
云计算等推动下,通信运营商将不断投资建设、升级移动宽带网络和光纤宽带网
络。
全球电信资本开支发展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Infonetics(ICCSZ 整理制作)
2、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急速扩大
随着大数据市场的迅猛发展,骨干网、接入网和数据中心建设均需采购大量
的光通信产品,从而给光模块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市场机遇。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已达到384亿美元,并
以51.44%的年复合增长率快速扩张。
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亿美元)
1
数据来源:IC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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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资料来源:Wind资讯
3、全球光模块市场不断发展
光模块是光通信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光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将直接带动
光模块市场不断发展。
最近5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快速增长,根据ICCSZ统计,2011年全球光模块市场
销售收入达30.50亿美元,至2015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已超过46.20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达10.94%。
全球光模块行业销售收入(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ICCSZ 整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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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视频、远程控制、云计算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网络带宽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五年,面对数据流量的飞速增长和用户带宽需求的增长,
通信运营商将不断进行网络升级,进而推动全球光网络设备市场和光模块市场的
发展。
全球光模块销售收入增长预测(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ICCSZ 整理制作)
LightCounting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年均增长率约为8.62%,至
2020年该市场销售收入将增至71亿美元。
同时,随着光通信网络向超高频、超高速和超大容量发展,高速率光模块已
成为未来光模块市场的发展热点。根据Infonetics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
10G/40G/100G的销售收入已达到24.43亿美元,且将以12.23%的年复合增长率稳
步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球10G/40G/100G光模块收入将达到43.50亿美元,
在总体光模块市场的占比将超过61%。其中,40G光模块和100G光模块的年复合增
长率将分别高达9.00%和24.54%。
10G/40G/100G 光模块细分销售收入(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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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资料来源:Infonetics
4、中国在光模块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光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光模块厂商研发能力、
生产工艺的提高,结合产品的成本优势,国内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国外通信设
备制造商也增加了对国内光模块产品的采购力度。与此同时,国外通信设备制造
商为了降低成本,近年来也逐步把生产和研发基地向中国大陆转移,带动了中国
大陆光模块市场的需求,各大光模块厂商也将部分制造基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
展中国家转移。
随着我国在全球光模块行业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光模块企业出口持续增
长,行业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报告期内我国光模块行业进出口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光模块进口 10.37 8.28 6.15
光模块出口 17.71 14.37 11.43
数据来源:海关信息网
目前,国内光模块市场是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供应
链管理水平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国内比较有实力的企业主要有 WTD、
海信宽带、华工正源和发行人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光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
国内光模块企业的研发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逐步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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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在国内市场中,发行人专注于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型号超过
2,800 多种,满足行业内各种技术参数指标,并能广泛运用于多种行业,是行业
内专业的光模块供应商。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下游运用领域带动光模块行业需求
1、数据宽带需求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内通信业以“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推进宽带网络
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不断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升。
我国宽带发展近年来持续高增长,但是宽带普及率与宽带质量仍然落后于世界平
均水平,平均接入速度与普及率较低。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明确了“宽带
中国”的发展目标和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指标 单位 2015 年 2020 年
固定宽带接入用户 亿户 2.7 4
3G/LTE 用户 亿户 4.5 12
城市宽带接入能力 Mbps 20 50
农村宽带接入能力 Mbps 4 12
大型企事业单位接入带宽 Mbps >100 >1,000
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 Gbps 6,500 -
2015 年 5 月 8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 专项行动的意
见》,意见提出 2015 年主要目标为宽带网络能力实现跃升,新增光纤到户覆盖
家庭 8,000 万户,新建 4G 基站超过 60 万个,4G 网络覆盖县城和发达乡镇;普
及规模和宽带网速持续提升,争取新增光纤到户宽带用户 4,000 万户,新增 4G
用户超过 2 亿户,使用 8Mbps 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占比达到 55%。
2015年12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全光网
络建设和4G发展,力争2016年基本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20M以上
高速宽带用户比例超过50%,4G用户达到6亿户。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宽带扩容,
探索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试点,2016年实现骨干网互联带宽再扩容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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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2、电信行业发展推进光通信发展
2013年12月,工信部正式向三大运营商发布4G牌照,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正
式进入4G时代,随之带来了4G网络基础建设和带宽扩容的巨大需求;2015年12
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要开展5G技术试验和商用牌照发放
前期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这将会是光通信行业的又一个增长点。
据工信部《2015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信业务收
入完成11,251.40亿元,按可比口径测算同比增长0.80%;电信业务总量完成
23,141.70亿元,同比增长27.50%;新增移动通信基站127.10万个,是上年同期
净增数的1.30倍,总数达466.80万个。
2015年,新增4G移动电话用户28,894.10万户,总数达到38,622.50万户,在
移动电话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29.60%。
3、Fttx(光纤接入)推进行业发展
国务院确定“宽带中国”工程为重点工作,要求加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
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培育壮大相关
产业和市场。三网融合技术的基础是宽带提速,Fttx是实现“宽带中国”战略的
重要手段。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Fttx建设必将加速推进,应用于Fttx的光模
块将迎来新的增长机遇。
据工信部《2015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光纤接入(FTTH/0)
用户净增5,140.80万户,总数达1.20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2
个百分点达到56.10%;光纤接入(FTTH/0)端口比上年净增1.06亿个,达到2.69
亿个,占互联网接入端口的比重由上年的40.60%提升至56.70%。
分析咨询机构Ovum预测,2016年底,中国的Fttx用户规模将达到全球Fttx
用户的50%,未来中国将持续引领全球的Fttx市场。2
在Fttx市场拉动PON设备需求的同时,通信运营商还需要升级城域网、扩容
骨干网、建设国际出口,从而促进40G波分系统、100G波分系统大容量OTN交叉设
备和海底通信系统等设备的需求。
2
资料来源:通信产业网。Ovum 是世界电信业界具有权威性的中立咨询顾问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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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4、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光通信需求
随着金融、电信、信息化平台、电子商务、社交等领域数据集中化、虚拟化
趋势形成,数据中心已经成为支撑用户日常业务运作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核心。
据工信部统计,2011年到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规划建设数据中心255个,已投入
使用173个。
信息消费整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推动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升级。据工信部在
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预计,2014年全国信息消费整体规模
将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12万亿元,同比增
长20%。
分析咨询机构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关于中国数据中心市场的研
究显示,2012年~2017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总规模将保持接近两位数的增长率,
至2017年该市场整体规模将达到190.3亿美元。
5、安防监控运用推动行业发展
随着安防监控需求的不断上升,在银行、交通、工业、零售业等行业市场,
以数字化视频监控为基础的网络化视频监控技术将获得长足发展。作为中国视频
监控市场未来发展方向之一的网络化视频监控系统,未来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
行业整体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光模块作为安防监控不可或缺的重要设置,将随着
安防监控运用需求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6、智能电网建设推动行业发展
发展智能电网是当前我国电力系统的重大战略取向,也是我国“十二五”能
源规划的重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将进入全面建设阶
段。根据国家电网的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在电网智能化建设方面投资人民币
2,860亿元,预计将带动社会总产出增加约11,400亿元。智能电网的巨大投资将
带动电网基础设备、用户终端设备以及通信信息等行业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电网召开的2015年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国家电网计划年内建成50
座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安装智能电表6,060万只,实现3.16亿户用电信息自动采
集。
电力光纤到户以其在低压通信接入网集成度高、节省资源等优势,成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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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智能电网、振兴电力通信的优选技术,是智能电网的标志性技术之一。电力光纤
到户的大力推进,必将提高对光通信领域内光模块等光电子器件的需求。
二、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未来持续成长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强化了发行人主营业务,增强了发行人成
长性,提高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一)缓解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规模
本次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涉及发行人现有的产品,全部为点对点光模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模块产品增长较快,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不断
加大客户开拓,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产将能有效缓解发行人的产能不足的问题,为发行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提升发行人研发能力,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研究课题不仅仅围绕发行人现有产品进行,也将紧跟
光通信行业最新技术和市场,开展光模块前沿性技术的研究,做好光模块产品的
技术提升和攻关,为其量产提供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加速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
程。发行人将研究开发新产品,延展现有产品线,为发行人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
发行人是行业内发展迅速、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技术
创新能力保证了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能
促进企业技术储备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发行人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
优势,进一步丰富发行人产品资源;将进一步完善发行人研发基础设施和高端研
发设备,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壮大技术创新人才队伍,搭建先进的技术交流平台,
从而全面提升发行人技术创新水平。
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光模块企业,发行人在国内外市场已具有一定的市
场份额和影响力,正步入高速发展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
化发行人产品结构,完善发行人产业布局,扩大技术创新优势,从而形成规模效
应,促进发行人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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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三、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发行人基于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精益的生产管理模式、全面的营销服务,
以高效的响应速度为全球各类客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光模块产品和服务。
(一)研发创新优势
1、科研技术成果显著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的研发理念,及时掌握国内外光模块产业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光通信行业的
技术进步。通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逐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行人在
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发行人主动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发行人的产
品类型。发行人不断提高光模块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凭借在高速模数混合电路
设计和光模块测试方面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多项专利。发行人紧跟技术发展和市
场的前沿,积极开展对高速及超高速光传输模块的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项目
储备。
2、优秀的研发团队
发行人拥有专注于光通信行业多年的研发团队,熟悉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趋
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核心生命力”的创新理念,使发行人的新
产品研发和市场发展紧密结合,及时开发出适应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发
行人的研发团队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精髓,与企业共同发展和
成长。
由于光模块产品具有运用领域广泛、技术指标复杂、客户需求多样化等特点,
所以发行人研发团队需要具有快速的研发响应能力,迅速研发出满足客户特定需
求的定制化产品。发行人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研发团队的协作互动能
力。
(二)产品优势
1、产品品种丰富,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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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光通信产品由于技术指标复杂,客户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特征,发行
人拥有灵活的柔性生产线,产品范围覆盖广,目前已成功开发了不同型号光模块
产品超过 2,800 种,产品涵盖了多种标准的通信网络接口、传输速率、光波波长
等技术指标,运用领域覆盖了数据宽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
和智能电网等行业。发行人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和专业化的一揽子解
决方案。
2、产品质量可靠
发行人坚持“创新引领行业、品质回馈客户”的发展理念,贯彻“规范管理、
持续改进、追求完美、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体
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先进的生产线自动化检测系统。精细的管理体系保证
了发行人生产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有力保障了发行人产品的质量。
发行人产品都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可靠性测试,确保了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
性。测试项目包括机械振动试验、高低温存储试验、加速老化试验、高低温操作
试验等。发行人产品先后获得美国 UL 认证、FDA 认证和 FCC 认证,德国莱茵 TUV
认证、欧盟 RoHS 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 CB 认证以及 EMC 认证。
(三)生产管理优势
发行人以精益管理为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长期准则,从生产组织、部门
协调、物流管理等方面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发货周期,以最快的响应速度
为不同客户提供所需产品。
光模块产品运用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发行人不仅重视大批量、标准化
产品,还特别关注小批量、定制化产品。小批量、定制化产品在组织生产、质量
控制、物流协调等方面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发
展空间。
发行人通过多年实践积累,自主开发了客户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快速高效
地完成订单的方案评审,进行原材料备货,组织生产;自动化生产调试系统提高
生产自动化程度,保证产品可靠性、一致性和高效性,产品的可追溯性达到行业
先进水平。
发行人光模块产品生产线齐全,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同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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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人具有灵活的生产线设备配置模式,各生产线之间可以根据订单情况进行产能调
配,有力保证小批量、多品种产品的生产;同时又能支持大批量同种类产品的生
产;形成了既能快速响应中小客户的小批量,又支持大客户大批量产品的生产特
色。
(四)服务和营销优势
发行人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光模块产品专业性强,指标参数复杂,需要在售
前和售后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支持服务。发行人以市场、技术、品质、生产、采购
和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了客户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了全方
位的客户服务模式。
发行人市场销售团队具有丰富的市场和技术经验,能迅速把握市场热点和客
户需求,并及时传递到发行人研发、生产等部门。目前,根据发行人多年积累的
经验以及客户的要求,发行人可以快速完成从接收客户订单到供货的流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供应
链整合等多种措施,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发行人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等区域,涉及数据宽
带、电信通讯、Fttx、数据中心、安防监控、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众多的客户
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发行人的经营风
险,并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四、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视技术创新能力为发行人持续发展的主要
动力。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构
和激励机制,鼓励发行人员工技术创新,并与员工分享技术创新成果。经过多年
的技术积累,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研发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与技术人员99人,占员工总数的12.42%,
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9人,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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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姓名 学历及专业 职务 业务专长
核心技术人员
具备光通信子系统、通信测试系统、自
电子科技大学 董事
黄晓雷 动测试系统等领域的丰富理论及实践经
测试与仪器硕士 总经理
验。公司29项专利的发明人。
对光通信行业上游产业链具有良好的调
电子科技大学 董事 度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生产线管理经
李江
智能控制硕士 副总经理 验,具备光通信子系统的丰富理论及实
践经验。
具备通信子系统领域丰富的理论及实践
电子科技大学 监事会主席 经验,丰富的高速电路子系统设计经验,
宛明
通信工程硕士 研发一部经理 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
13项专利的发明人。
具备丰富的软件及硬件理论和实践经
电子科技大学
陈钢 研发二部经理 验,优秀的管理组织能力及良好创新思
电子科学与技术硕士
维能力。公司8项专利的发明人。
其他主要研发人员
西安欧亚学院 软件及自动化 具备光通信系统的理论知识,具备自动
张茂华 计算机应用及维护技 测试部自动化 化软件和固件程序软件开发的丰富理论
术大专 测试组长 及实践经验。公司 1 项专利的发明人。
具备光电子系统测试及可靠性领域丰富
电子科技大学 研发管理部副
曹阳 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优秀的研发项目管
光学工程硕士 经理
理能力。公司 3 项专利的发明人。
具备丰富的光通信新产品试产、生产工
四川理工学院 新产品导入部
罗红波 艺制定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
通信工程本科 副主管
力。公司 1 项专利的发明人。
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理论及实践经验,
四川大学 软件及自动化 具备大型数据库管理经验,优秀的软件
林震宇
软件工程硕士 测试部主管 项目规划、设计和管理能力。公司 1 项
专利的发明人,8 项软件著作权发明人。
具备较丰富的光通信领域的相关知识和
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光模块产品相关电
西南大学
肖影 研发工程师 路以及 PCB 的设计经验,较强的工作执
光学硕士
行能力以及一定创新能力。公司 1 项专
利的发明人。
(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工资 1,414.96 1,110.72 840.99
材料 603.67 404.55 432.20
折旧 156.32 134.33 108.73
工程费 19.73 30.29 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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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其他 147.35 139.01 96.40
研发费用合计 2,342.03 1,818.90 1,495.16
营业收入 61,511.96 52,263.43 46,104.9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81% 3.48% 3.24%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所有产品所包含的核心技术按照产品实现过程可分为以下几类:(1)
产品设计阶段技术,包括光学设计、电路设计、结构设计、产品软件设计;(2)
产品制造阶段技术,包括工艺流程设计、工装夹具设计;(3)产品测试阶段技术,
包括自动测试系统设计、生产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发行人目前的核心技术均来
自自主研发,属于集成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部实现批量生产,技术创新
成果如下表所示:
所处阶段 创新点 技术情况 技术保护情况
1.高速信号完整性的电路设计 1.一种双通道紧凑小型可插拔光模块电路 ZL201120067565.3;
产品电路 技术; 2 . 一 种 低 成 本 带 高 精 度 数 字 诊 断 功 能 的 SFP 模 块
2.高速电路信号完整性的元件 ZL201120238628.7;
布局技术; 3.一种多功能低成本 SFP 模块 PCB ZL201120252676.1;
3.高速电路信号完整性的传输 4.一种低功耗的光模块 ZL201120248381.7;
线布线技术; 5.一种应用于光模块的 APC 调节电路 ZL201120288595.7;
4.高速多层电路板抗干扰设计 6.一种收发一体光模块 ZL201120386584.2;
技术; 7.一种密集波分复用型 3G 视频 SFP 模块 ZL201120429951.2;
5.高速电路仿真技术; 8.一种 GBIC 光模块电路 ZL201220082610.7;
6.微光学元件的精密定位技术; 9 . 一 种 XENPAK 转 SFP+ 光 模 块 的 转 换 电 路 及 转 换 器
7.微光学元件的精密耦合技术; ZL201220124889.0;
8.微光学元件封装技术; 10.QSFP+封装的 Loopback 光模块 ZL201220372010.4;
产品设计 9.光学仿真技术。 11. 模块控制器 ZL201220380289.0;
阶段 12.一种双通道紧凑小型可插拔光模块 ZL201110048064.5;
13.一种紧凑的光模块 ZL201110197981.X;
14.一种兼容 LR4 和 ER4 的 40GE 光模块 ZL201220380114.X;
15.一种长距离 SFP+光模块 ZL201110133778.6;
16.一种带 DDM 功能的 1×9 低速率光模块 ZL201320514323.3;
17.一种双通道紧凑小型可插拔光模块 ZL201120050607.2;
18.一种长距离 SFP+光模块 ZL201120165600.5;
19.一种紧凑的光模块 ZL201120249478.X;
20.一种 SFF2X10 光收发模块 ZL201320512457.1;
21 . 一 种 低 成 本 带 高 精 度 数 字 诊 断 功 能 的 SFP 模 块
ZL201110190053.0;
22.一种低功耗的光模块及其实现方法 ZL201110197112.7;
23. 一种双通道紧凑小型可插拔光模块电路 ZL20111006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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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24.一种多功能低成本 SFP 模块 PCB ZL201110200430.4;
25. 一种收发一体光模块 ZL201520386583.6;
26. 一种光模块接收器及一种 1×9 光模块 ZL201520386616.7;
1.壳体接口插拔一致性技术;
1.光电收发装置模具 ZL200820223289.3;
2.壳体接口插拔耐久性技术;
2.光电收发装置模具 ZL201020186482.1;
产品结构 3.壳体接口表面处理技术;
3.一种光电收发装置模具 ZL201120050631.6;
4.光学仿真技术;
4.一种光电收发装置 ZL201120043932.6;
5.热设计仿真技术。
1.出厂绑定软件软著登字第 0281774 号;
1.产品代码写入技术; 2.芯片批号导入软著登字第 0282008 号;
产品软件 2.产品代码管理技术; 3.一种支持光器件寿命预测和失效原因分析的装置和方法
3.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技术。 ZL201110234049.X;
4. 一种 模块控制器 ZL201210273385.X;
1.产品可追溯系统设计;
1.内部绑定软著登字第 0281770 号;
工艺流程 2.产品管理系统设计;
2.内部删除软著登字第 0281777 号;
3.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1.XFP 端口环回测试模块 ZL200920302143.2;
2.SFP 和 SFP+端口环回测试模块 ZL200920302129.2;
3.焊接用工具 ZL200830343473.7;
产品制造
1.高速光模块评估板设计技术; 4.光器件引脚折弯整形简易夹具 ZL201020186146.7;
阶段
2.剪切工装设计; 5.光器件引脚折弯整形夹具 ZL201020189147.7;
工装夹具
3.焊接工装设计; 6.光器件引脚剪切和折弯整形夹具一体装置 ZL201010168650.9;
4.定位工装设计。 7.光发射组件测试工装及其应用电路 ZL201120103211.X;
8.一种高效耦合夹具 ZL201110174859.0;
9.一种光器件测试工装 ZL201110052506.3;
10.光发射组件测试工装及其应用电路 ZL201110089270.0;
1.一种光模块接收端性能测试装置 ZL200820223081.1;
2.光模块生产中的在线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工作方法
1.接收端自动测试系统设计;
ZL201110169136.1;
2.发射端自动测试系统设计;
产品测试 自动测试 3.一种光模块生产中确定电阻值的方法 ZL201110176038.0;
3.自动确定电阻值控制软件设
阶段 系统 4.取电阻软著登字第 0281997 号;
计;
5.数据导入软著登字第 0282005 号;
4.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6.通用查询软著登字第 0281772 号;
7.维修过程软著登字第 0282611 号;
五、发行人具备保证成长性的管理能力
发行人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光通信领域从业经验,深谙行业特点和行业
发展趋势并已稳定合作多年,共同经历企业的发展历程,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精髓,
人员之间彼此信赖、紧密合作,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发行人管理团队是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技术的队伍,发行人积极创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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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习型组织,邀请业内专家对发行人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中高层管
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提高发行人凝聚力。在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发行人始终稳
健、高效运作,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科学规范的
决策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制度框架。
受发行人委托,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20 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该评价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结论性意见
在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后,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主营业务具备高
成长性;具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具备高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和稳定的技术开发团
队;建立了可以保证发行人持续成长的业务模式,具备有效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
理团队,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
成果、业务发展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将进一步促进
发行人的持续成长,提升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保
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好的成长性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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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之成长性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邢剑琛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 捷 谢云山
内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潘云松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郜泽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张运勇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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