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6-01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201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1215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71,209,351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68,20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907%。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包发圣先生、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
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除高级管理人员全太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外,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焰先生、叶立胜先生、金小汉先生、刘
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马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马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2)《关于选举叶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叶立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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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金小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金小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4)《关于选举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刘桥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包发圣先生、田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再
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包发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543,750 股,其所持公司股票将自离任之日起锁定六个月;田涛先生持有公司
股票 614,400 股(其中限制性股票 280,000 股),其持有的 280,000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本人
持有的 334,400 股,自其离任之日起锁定六个月。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武文生先生、李定清先生、唐绍均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定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三名独立董事与同时选举产生
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武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武文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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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2)《关于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李定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3)《关于选举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唐绍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廖元和先生、陈兴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上述二人卸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兴智先生、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
秀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谢兴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谢兴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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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2)《关于选举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吴平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倪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71,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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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3,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余娟娟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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