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清水源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清水源 2016 年预计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预计交易 2015 年实际交易金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金额 额
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 控股股东担任 董事的公
不超过 100 1.96
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
东的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 不超过 500 25.26
有限公司
公司
注:公司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利息收入。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交易事项已事先获
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关联董事王志清、郑柏梁,关联监事钟国奇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
董事、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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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农商
行”)设立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位于济源市沁园中路 86 号,注册资本 13,629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志清先生参股 1.47%且任董事
的企业。
(二)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注
册资本 6.4136 亿元,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洪志,
住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四氟乙烯、四氟乙烯、六
氟丙烯、五氟乙烷、八氟环丁烷、氢氟酸、硫酸、全氟离子交换膜、七氟丙烷;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甲醇、碳化钙、过氧化氢【20%≧含量≦60%】、三氟
甲烷、二氯甲烷、氢氧化钠溶液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傅军控股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清水源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
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方 交易类别 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 定价依据
河南济源农村商 银行存款相关业务 市场价 货币资金结算 根据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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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股份有限 确定
公司
山东东岳高分子 参照非关联方
销售产品 市场价 货币资金结算
材料有限公司 报价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向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按照当期市场价
格确定,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既不存在对关联方销售有严重依赖
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转移利润、输送利益等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
影响的状况。
公司在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均较低,不存在依
赖关联方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上述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核查了清水源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
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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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清水源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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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 刘建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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