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振涛)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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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由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首次通过

议案当选为独立董事,故未能参加 2015 年度前四次董事会会议,现将出席董事

会情况汇报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以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5 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文

件材料对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为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从关联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遵循

了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独董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1.29 万元,未

超过获批额度。公司向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按照当

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既不存在对关联方销售有

严重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转移利润、输送利益等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影响的状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

用。

独立董事:尹振涛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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