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37 股票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6-01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
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0563 号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121,553.8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9,684,269.9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35,715,842.9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3,198,822.80 元,2015 年度末公司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8,914,665.72 元。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 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05,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05,000.00 元(含税),同时用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转增股份 120,060,000 股。此
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86,760,000 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中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
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志清、郑柏梁回避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持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
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
供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的会
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保持了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稳定
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会计
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赵卫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永辉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2、经核查刘永辉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标准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仅在公司领取独董津贴,津贴标准为 6.5 万元/年。
2、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薪酬标准为 15 万元
/年,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为 13 万元/年。
3、公司除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之外的其他董事,不单独就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领取任何津贴或薪酬,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
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薪酬标准领取相应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贴或薪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市
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总经理的薪酬标准是 12 万元/
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
薪酬标准是 10 万元/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市
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