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资金安全
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产品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黄董良 朱仁华 徐林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