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6-007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集中精力做强主业,盘活存量资产,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彩虹股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子玻璃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拥有的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相关设备及专利技术转让给彩虹集团公司。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663 号评估结
果,确定本次资产出售的的交易价格为 83,722.00 万元。
上述资产出售的交易行为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1、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电子玻璃公司与彩虹集团公司签署《资产
转让交割协议》。
2、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交割协议》,确认本次资产转让最
终交易价格为 886,174,522.71 元。
3、本公司及电子玻璃公司与彩虹集团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以最终确定的资产转让交易价格 886,174,522.71 元为基数,采用三方之间冲抵应
付账款的方式,支付完成了上述资产转让款项。
4、电子玻璃公司已向彩虹集团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相关设备及专利技术相关
资料,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完毕,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已委托专业代
理机构向国家专利局申请 79 项专利权人名称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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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责任及风险全部由电子玻
璃公司转移至彩虹集团公司。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彩虹股份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款支付结算符合《资产转让
协议》及《资产转让交割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成,手续合法有效。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结论性意见
1、彩虹股份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责任及风险已
经全部由电子玻璃转移至彩虹集团。
3、标的资产涉及的 79 项专利的权利人之变更登记,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
理,完成变更登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重组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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