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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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姜兰英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又买入公司股票,根据《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卖

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28 日,姜兰英女士卖出公司股票 200 股,成交均价 10.4 元,

交易金额 2,080 元;2016 年 2 月 16 日,又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成交均价 10.05

元,交易金额 2,010 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自查,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形。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

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2.92 元已上缴归公

司所有(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

2、姜兰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

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姜兰英女士向公司保证今后将加强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忠实履

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在计划买卖公

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姜兰英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

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说明了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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