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恩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恩华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恩华药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
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恩华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
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阅。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恩华药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恩华
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韩 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