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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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恩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恩华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恩华药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

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恩华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

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阅。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恩华药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恩华

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韩 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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