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林
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本议案所有
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6 年 2 月 1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5.63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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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
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
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909.78 万股(含 6,909.78 万
股)。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A 股股
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将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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