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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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