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 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
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 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向显湖 严洪 曹麒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