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资格
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彭望爵先生。 经认真审
阅董事候选人彭望爵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彭望爵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增补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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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董事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志强 冯正权 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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