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0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6年1月29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
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云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7,816,426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5.013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7,816,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13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云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
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1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1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程建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