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二)

来源:上交所 2016-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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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鉴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港中旅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与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与反

担保协议》,根据《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港中旅华贸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

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就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从协议内容到决策程序均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所约定

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林建清、茅宁、邱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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