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2 月 1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99,024,630 股,占股
份总数的 51.5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表股
份 99,024,23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4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杨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杨鹏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戚稽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选举邵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选举周元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选举邵溧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蔡桂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张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丑世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
1、选举李荣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许耀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6%;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24,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