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1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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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

(1)聘任杨鹏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蔡志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3)聘任戚稽兴先生、周元龙先生、邵溧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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