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就公司拟实施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
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
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公司监事刘汉桥、魏远海、黄进叶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表
决。3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