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 2016-2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魏远海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汉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
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刘汉桥、魏远海、黄进叶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无。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
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28)。
二、核实《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并在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的正式员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参加,分别为:杨经宇、黄生田、刘
汉桥、黄进叶、魏远海,合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1,000 万份(每份份
额为1元,下同),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55.00%;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超过120人,
合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9,000 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比例45.00%。
以上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
合相关法律、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
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