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荣 莉 任晓剑
李红玲
2016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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