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
(二)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3495.69 万元以及结息日后未结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长辉 王蔚松 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