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6 年 2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发表如下
意见:
自 2015 年 5 月份,公司与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思”、“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为推进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我们认为标的公司是其所在行业的一个优秀企业并已发
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但因标的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银川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且
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被银川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三
次延期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延期期间,公司也通过公告等形式表
明了公司的立场及对案件证据的理解。同时,在此期间标的公司与相关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协商,但截止目前该案件尚处于银川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过程中且预计在一段时期内不会
有明确结果。上述事项在司法程序的时间进度和结果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标的
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和实施的
不确定性。
本着谨慎性及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本次重大重组进展现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解除相关协
议等相关事项。
此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理解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是在对该事项进行了全
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鉴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战略和发展,以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均有着重大影响,我们建议:(1)公司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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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客观、全面、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此过程中积极做好与投资者的沟
通工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3)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做好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及
实施,尤其重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我们也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持续对本次重
组的未尽事宜予以监督。
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公司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烨、 安广实、张 林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