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股份”)拟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董事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审议后,我们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
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诚实自
愿的原则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公司
所有的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烨、 安广实、张 林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