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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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前

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署<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材料,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经充

分沟通后,现就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

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郑州市污水净化

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尹效华

董家春

签署日期:2016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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