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 2015 年以来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变化较大,已对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澳亚”)2015 年的经营状况造成了影响,杭州澳亚的经营
状况在短期内存在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及监管要求等各种因素,为了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
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签署:詹长智、王波、姚利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