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东旭光电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超过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装备” 指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装备” 指 “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 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 指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旭虹公司” 指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东旭节能” 指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旭机械” 指 “石家庄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石家庄博
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中光电” 指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旭龙新材料” 指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旭铃” 指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石节能” 指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法定 注册地及注册执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名称 代表人 号
东旭集团 李兆廷 110.7 亿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 1、公司控股股
元 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 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 东,直接持有公
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 道 369 号 司 21.64%股权;
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2、与公司存在关
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 联关系
130100000078969
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咨
询。
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灯
管、无极灯、LED 及太阳能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
照明系统的生产、销售; 家庄市石家庄高新区 1、东旭集团持有
85,000 万 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 其 70%股权;
宝石集团 李青 黄河大道 9 号
元 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 2、与公司存在关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 联关系
130101000003909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软件的开发、推广及销售;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
医药设备、食品设备、化
工设备、电子设备的研发、 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 1、东旭集团持有
石家庄东 生产及销售;各种非标设 道 369 号 其股权 51%;
马嘉旭 5,000 万元
旭机械 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2、与公司存在关
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 130100000016040 联关系
电产品(汽车除外)零部
件加工、销售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及光伏
产业关键材料、设备、产
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涉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
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取 开区 1、东旭集团持有
30,000 万 其股权 51%
旭虹公司 李兆廷 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经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元 2、与公司存在关
营);提供平板显示材料相 510703000027658
联关系
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
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
彩色液晶可视门铃整机组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
装、销售;智能工程的开 家庄市石家庄高新区 1、宝石集团持有
石家庄 发、应用、咨询服务;安 其股权 100%;
李兆廷 400 万元 黄河大道 9 号
旭铃 防工程施工及安防产品销 2、与公司存在关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售;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 联关系
130100000384005
发、应用、设计。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 1、东旭集团通过
平板显示玻璃及太阳能电 新西区合作路 1133 中光电科技有限
成都 80000 万
彭寿 池关键材料、设备、产品 号 公司间接持有成
中光电 元
的设计制作和销售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都中光电 13.75%
91510100689036600F 股权;
2、公司董事担任
其副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
2、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 控股股东 10.1.3条第一款
宝石集团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二款
石家庄东旭机械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二款
旭虹公司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二款
石家庄旭铃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二款
成都中光电 公司董事为成都中光电总经理 10.1.3条第三款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七届四十次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对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
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2015-091号公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
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40,456.9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
1,265.51万元、关联销售29,915.53万元、关联托管450.00万元、关联租赁453.83
万元,部分项目超出了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出3,110.8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对超出预计部
分进行补充确认,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超出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5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5 年度超预
关联方
类别 内容 金额 金额 计金额
能源 300.00 87.43
宝石集团
采购商 安防费 100.00 100.00
品、接受 机加工件 83.44 766.18 682.74
劳务 石家庄东旭机械 原材料 31.92 31.92
加工费 144.92 144.92
成都东旭节能 节能灯 10.00 15.66 5.66
原材料 71.99 71.99
旭虹公司
材料 1.54 1.54
石家庄旭铃 监控系统 44.52 44.52
宝石节能 灯具 1.35 1.35
小计 393.44 1,265.51 1,084.64
东旭营口 高端显示器件 1,000.00 913.58
生产线设备及
15,000.00 15,047.17 47.17
旭虹公司 安装
技术服务 1,190.94 1,190.94
宝石集团 铅管 400.00
销售商 石家庄东旭机械 包装设备 1,000.00 554.49
品、提供 石家庄东旭机械 检测设备 3,641.21 3,641.21
劳务 建筑安装 1,500.00
东旭集团
材料 65.7 65.7
东旭集团 设备 17,000.00 8,211.54
锦州旭龙新材料 销售材料 22.31 22.31
成都中光电 玻璃基板 268.59 268.59
小计 39,563.52 29,915.53 1,572.4
宝石集团 50.00 50.00
东旭集团 股权托管费 100.00 100.00
向关联方 东旭光电投资 50.00 50.00
收取托管 旭虹公司 100.00 100.00
管理费 东旭营口 经营权托管费 100.00 100.00
成都泰轶斯 100.00 50.00
小计 500.00 450
向关联方
收取租赁 东旭集团 房屋租赁 453.83 453.83
费
总计 40,456.96 32,084.87 3,110.87
注:原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中含有对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的交易金额,因 2015 年 12 月公司
完成了收购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 100%股权的资产交割手续,郑州旭飞与石家庄旭新成功注入公司,成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之相关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将表中 2015 年预计数据剔除了与郑州旭飞、石
家庄旭新相关的交易金额。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
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6年2月5日,东旭光电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
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
对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专
项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
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6年2月5日,东旭光电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西
南证券对东旭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澎
何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