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3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1 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
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5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最 9.6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73.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106.40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 5003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用于建设 10 条第 6 代(兼容第 5.5 代)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
(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 1,173,020,525 股 A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8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76,736.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940,523,244.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以下方向: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量(万元)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
1 311,550.00 300,000.00
生产线项目
2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177,410.41 177,000.00
3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198,639.68 19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 125,000.00
合计 812,600.09 8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项目公司、保荐机构
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
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 496,106.40 471,469.53
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合计 496,106.40 471,469.53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
300,000.00 10,708.42
产线项目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177,000.00 169,591.67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198,000.00 184,196.98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 121,537.00
合计 800,000.00 486,034.07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行 1,030,679.78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20,821.70
合计 1,151,501.48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 95,415,840.66
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3,018,041,211.13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7,540.47
合计 3,113,464,592.2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
使用不超过 3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
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以 7 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
在此基础上,公司对 7 天通知存款还做出下列具体管理规定:
(一)公司将在 7 天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续存 7 天通知存款均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不得对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上述通知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
上述通知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
行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
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
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一年的期
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东旭光电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
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东旭光电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