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证券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
行了修订,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1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事项。
4、201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该议案,公司同意确定以 2013 年 2 月 6 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权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首期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股
股票期权,同意公司预留股票期权 38 万股。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 日公布了《关
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4)。
5、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计划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12.10 元。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公布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3-020)
6、2014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57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660.8 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为 5.52 元。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了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行权对象共 53 人,行权股份数量共 123.2 万份。
7、201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配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 537.6 万份调整为 1075.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 5.52 元调整为
2.71 元。
8、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49.6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63.2
万份,激励对象由 57 人调整为 54 人。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268.8万份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33.6万份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已于 2016 年2月5日截止,首次授予第二期实际行权数
量为262.4万份股,预留授予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33.6万份股。其中首次授予第
二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 万份属于已离职人员袁超。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内未行权就已离职,同时王曦、叶浩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之后
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上三人均是单方面提出离职,其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未行权 6.4
万份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25.6万份、王曦在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12万份、叶浩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剩余的12万份,合计 49.6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
综合上述原因,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49.6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9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63.2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由 57 人调整为 54 人。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未行权 6.4 万份及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25.6万份、王曦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剩余的12万份、叶浩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12
万份,合计 49.6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49.6万
份予以注销。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对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已授予股票期权
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268.8万份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33.6万份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
预留授予第一期已于 2016 年2月5日截止,首次授予第二期实际行权数量为262.4
万份股,预留授予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33.6万份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 万份属于已离职人员袁超。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内未行权就已离职,同时王曦、叶浩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之后
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上三人均是单方面提出离职,其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未行权
6.4 万份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25.6万份、王曦在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12万份、叶浩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剩余的12万份,合计49.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
五、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