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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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毅昌股份

股票代码:002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海涛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3号1906房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增持

一致行动人: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

新基地综合服务楼第六层623C单元

签署日期:二0一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权益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毅昌股份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特别提示........................................................................................................................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8

财务顾问声明..............................................................................................................29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熊海涛

公司、上市公司、毅昌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诚信投资、一致行动人 指 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金集团 指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1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熊海涛

曾用名:无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51070219640417****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 3 号 1906 房

联系方式:020-3206897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科技创新基地综合

服务楼第六层 623C 单元

注册资本:2,0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957X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

4

开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经营期限:2011 年 1 月 26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熊海涛 2000 99.01

陈蕾 20 0.99

合计 2020 100

诚信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

熊海涛 女 中国 广州市 无

经理

陈克洪 监事 男 中国 广州市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核心业务 持股比例

表人

广州诚信投

2011 年 1 月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

资管理有限 熊海涛 99.01%

26 日 发

公司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

广州诚信创 2006 年 10 月

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业投资有限 18 日 熊海涛 99.8460%

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

公司

许可审批项目)

5

法定代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核心业务 持股比例

表人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开发;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

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

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广州诚之信 2015 年 1 月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

控股有限公 29 日 熊海涛 99.5%

店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

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家政服务;

长沙沃德物 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租赁代

2006 年 9 月

业管理有限 胡芮 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营销策 99%

11 日

公司 划;装饰设计。(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核心业务 持股比例

表人

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

金发科技股份 1993 年 5 月 袁志敏 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 8.45%

有限公司 26 日 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

珠海诚之信创 2014 年 9 月 3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

业投资有限公 日 熊海涛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10%

司 及相关服务。

珠海横琴诚至 2011 年 11 月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

信投资管理有 6日 熊海涛 10%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限公司

3、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6

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

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

长沙高鑫房地

2004 年 8 月 熊海涛 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

产开发有限公

25 日 赁;土地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酒店管

理;国内贸易;中西餐类制售(含

凉菜、生食海产品),糕点制售;

零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旅业;

2010 年 4 月

阳江诚信置业 洗衣服务,停车场服务,休闲健

22 日 熊海涛

有限公司 身,水疗,桑拿,棋牌室,车辆

租赁,商铺租赁,场地出租;购

销水产品、农产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银润置业 2010 年 7 月

游振阳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16 日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项目投资

咨询、项目投资管理(涉及许可

经营的项目除外);以自有资金

对外进行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

广州华南新材

2010 年 9 月 资的项目除外);批发和零售贸

料创新园有限 熊海涛

30 日 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

务;仪器设备租赁;会议展览服

务;新材料技术的研究、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7

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自有资金投资实业。研究、开发: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生物制品,

塑料材料及产品,塑料模具,注

塑模具,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

爆危险品),金属材料,绝缘材

2005 年 7 月 5 料及制品,汽车零件,家用电器。

高金集团 熊海涛

日 塑料模具,注塑模具的技术服

务。开发、加工、生产:电子产

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 3 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一致行动人诚信投资成立于 2011 年,该公司

最近 3 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8,336.54 32,400.13 5,189.06 8,898.73

存货 321,322.93 258,779.59 245,304.26 187,710.68

流动资产合计 304,449.15 332,786.74 261,848.40 206,338.75

长期股权投资 114,654.93 27,070.00 75,476.74 83,476.74

固定资产 45,892.86 47,725.74 278.16 317.06

在建工程 52,307.07 45,990.98 10,586.29 4,861.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8,091.96 147,804.18 107,771.27 112,191.48

资产总计 542,541.11 480,590.92 369,619.67 318,530.23

预收款项 124,995.41 66,896.37 38,822.47 12,186.76

其他应付款 385,892.04 264,332.25 198,712.83 232,997.92

8

流动负债合计 499,807.23 332,709.05 233,266.86 243,810.24

长期借款 78,000.00 174,500.00 130,300.00 62,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003.67 174,503.67 130,300.00 62,000.00

负债合计 577,810.90 507,212.72 363,566.86 305,810.24

实收资本 2,020.00 2,020.00 2,020.00 2,000.00

未分配利润 -46,207.41 -38,368.76 -8,491.11 -1,768.15

归属于母公司所

-44,187.41 -36,348.76 -6,669.29 231.85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917.62 9,726.96 12,722.10 12,488.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269.79 -26,621.80 6,052.81 12,72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

542,541.11 480,590.92 369,619.67 318,530.23

益总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208.74 47,121.07 6,264.69 83,673.89

减:营业成本 878.77 61,338.44 2,894.22 67,537.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3.15 2,311.14 371.97 4,685.74

销售费用 3,327.40 2,448.92 1,663.19 2,329.92

管理费用 6,325.47 2,827.80 1,658.17 1,209.41

财务费用 3,265.29 7,223.95 4,957.02 218.40

资产减值损失 0.00 -12,650.07 0.00 0.00

加:投资收益 -1,860.48 -19,932.08 -1,307.42 -1,945.57

二、营业利润 -8,751.81 -36,299.19 -6,587.31 5,747.19

加:营业外收入 103.38 3,220.21 1.00 11.22

减:营业外支出 71.74 43.54 100.88 3.50

三、利润总额 -8,720.17 -33,122.52 -6,687.19 5,754.91

四、净利润 -8,720.17 -32,674.61 -6,885.37 3,603.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910.83 -29,877.65 -7,119.32 2,127.86

者的净利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职务、职业情况

9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日期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17 月 5

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月 20 日

执行

2 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6 日至今

董事

执行

3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31 至今

董事

执行

4 珠海诚之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3 至今

董事

执行

5 珠海横琴诚至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6 日至今

董事

执行

6 阳江诚信置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2 日至今

董事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2016 年 9

7 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月4日

执行

8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今

董事

执行

9 高金集团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今

董事

执行

10 广州诚之信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今

董事

执行

11 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至今

董事

2015 年 10 月 19 至 2017 年 8

12 广州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月 11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的诉讼、仲裁及处

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及仲

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有人 持股比例

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熊海涛 8.45%

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高金集团持有 23.35%

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高金集团持有 29.09%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看好毅昌股份未来发展前景,未来将借助上市公司平

台,有效整合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增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5号准则》以及《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向高金集团增资的方式取得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从而

成为毅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3 日,高金集团执行董事同意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高金集团现

金增资 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高金集团注册资本由 117,800.00 万元增加至

120,100.00 万元。

2016 年 2 月 3 日,熊海涛女士与原股东以及高金集团就上述增资事项签署

《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和金额

熊海涛女士向高金集团现金增资 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高金集团注册资

本由 117,800.00 万元增加至 120,100.00 万元。

(2)认购方式

①各方一致确认,投资方应将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以现金方式付至标的公

司账户。

②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执行董事同意函、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③投资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

④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

担相应股东义务。

(3)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各方一致确认,由标的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方的出资

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标的公司将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

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投资方登记为公

司股东。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3

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帐户之日起的 30 天内,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

形除外),投资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

本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

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

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约定的条款,均

构成违约。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

10%。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

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

权利。

2016 年 2 月 3 日,高金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高金集

团现金增资 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高金集团注册资本由 117,800.00 万元增加

至 120,100.00 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高金集团 50.04%

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4

熊海涛

99.01%

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1% 48.13%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毅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过高金集团对毅昌股份的持股比例为 25.98%。

2015 年 7 月 23 日,高金集团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质押协议》,

高金集团将其分别持有的毅昌股份 40,100,000 股、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61,576,000 股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496,000 股质押给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质押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之情形。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向高金集团增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由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次增资到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并非

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没有其他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

买或置换资产等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在

未来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变更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7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条款的提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

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

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经营能力。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19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

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

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

营。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

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20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或(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毅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与毅昌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或(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人或(本公司)将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与毅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与毅昌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毅昌股份之间存在的

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2015 年度发生额(万元)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565.77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 1,153.83

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 12,932.23

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 2,286.26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

销售 36.50

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员工宿舍 175.61

合 计 17,150.20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1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针对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毅昌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

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未发生如下重大交易:

1、除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增资高金集团,从而取得毅昌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外,与毅昌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毅

昌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毅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毅昌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除本报告所述情形外,对毅昌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3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

相关文件。

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的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及与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增持资金来源的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权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计划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

毅昌股份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未发生交易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声明;

14、对于本次增资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声明;

15、对于本次增资前6个月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叶昌焱

3、电话:020-32200889

26

传真:020-32200775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27

28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吴玉明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姚青青 袁 军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9

30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

广州毅昌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

份有限公司

科丰路 29 号

股票简称 毅昌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

熊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称 街 3 号 1906 房

增加 □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3家 3家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上市公司持股5%以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0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变动种类:间接增持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变动数量:104,198,900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5.9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持的计

继续增持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

31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

文件

求的文件。具体参见备查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

是 否 □

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 是 □ 否

股份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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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毅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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