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合理、
合法的经济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