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23,964,628.96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33,944,625.83 元,扣除 2015 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1,917,483,289.00 元,
2015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192,496,707.87 元。
1、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半年度已实施现金
分红,本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
2、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成长需求,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增强股票流动性,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
股本总数由 1,917,483,289 股增至 2,492,728,276 股。
公司已于 2015 年中期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1,917,483,2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917,483,289 元。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044,037,186.07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