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我
们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