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6-0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企业发展,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润资源”或“本公司”)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实业”)
共同签署《担保合作协议书》,约定各自为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为对方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有效期为三年。该事项经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股票代码:600777
注册地点:烟台市牟平区牟山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黄万珍
注册资本:86,003.0493 万元
经营范围: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
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
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资
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
新潮实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刘志臣 刘志廷
50% 50% 注:刘志臣与刘志廷为兄弟关系
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4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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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志臣,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潮实业始建于1985年,1989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潮实业相关财务数据:
单元: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总资产 4,275,621,085.02 4,416,269,882.87
总负债 2,483,463,871.15 2,686,219,468.91
净资产 1,792,157,213.87 1,730,050,413.96
营业收入 936,127,033.57 305,699,057.64
利润总额 43,166,396.54 -72,086,634.00
净利润 18,660,616.62 -62,106,79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577,542.65 -70,256,511.10
截止本公告日,新潮实业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 28,78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 5,29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包括此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6%。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自愿为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双方商定可以整笔,也可以分期、分笔贷款,为对方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累计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伍亿 元( 500,000,000.00 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金额),在互
保金额范围内双方都有义务向银行出具担保书。
3.双方同意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报表等资料,配合借款报批工作,并随时交流
经营情况;双方据此所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经济情况、财务资料以及商业秘密等均严格保密。
4.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另一方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方应保证用于反担保的
资产易于变现,没有被查封或设定他物权等权利瑕疵,并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
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等登记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反担保形式。
5.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6.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不得逾期;如因逾期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7.双方签署担保协议须经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8.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新潮实业签署《担保合作协议书》,旨在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有效解决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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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潮实业同为上市公司,有利于控制风险,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相互担保的
前提下,向对方提供累计担保限额之内担保的财务风险可以掌握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在办理
具体担保项目时,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51.52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
担保,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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